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对全区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了清理排查。经排查,清远市清新区泰源矿业有限公司三坝坑陶瓷土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失效(详见附件),且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过期后,未依法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依法对清远市清新区泰源矿业有限公司三坝坑陶瓷土矿的已过期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请上述采矿许可证过期的采矿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关资料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办理注销手续。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采矿权人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提出,并将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审查,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或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将依法开展该采矿权非申请注销。
已过期采矿许可证注销后,由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督促原采矿权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和关闭矿山有关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过期采矿许可证清单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
过期采矿许可证清单